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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征稿启示

2012-5-3 15:09| 发布者: 大湖情怀| 查看: 1108| 评论: 0

摘要: “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征稿启示 为充分展示检察队伍精神风貌,促进检察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江苏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现诚邀广大摄影家和 ...

“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征稿启示

为充分展示检察队伍精神风貌,促进检察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江苏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现诚邀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比赛主题

“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比赛以弘扬和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为主题,用镜头真实记录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服务大局,秉公办案、清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生动画面,以及访民情、解民忧、保民生、促和谐的感人场景。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单片或组照)必须是反映检察特色亮点工作、检察先进典型、检察形象(人物和环境)、检察业余文化活动和廉政建设等照片。

1、参赛作品体载不限,送稿数量不限,以前拍摄的照片也可参赛。

2、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组照为6张以上,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方构图的一律为8×8英寸,不得装裱。所有参赛作品均需提供尺寸不低于5MB的JPEG数码文档,不对数码图象进行添加边框等形式装饰。

3、作品真实记录,除对影调、色彩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对原始影像不进行任何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4、每幅参赛作品背面需附200字以内的简要说明,包括作品题目、拍摄时间、地点、事件要点以及作者信息(姓名、单位、职务、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5、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来稿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和入选作品(含数码文档)用于对外宣传等非商业用途。参赛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的各种宣传和出版画册,不另付稿酬。

6、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单幅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20名,入选作品80幅;组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入选作品30幅,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金。比赛组委会根据参赛作品数量和获奖作品数量评出组织奖2个,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由江苏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和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聘请摄影专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的摄影作品评选。

四、比赛要求

比赛期间的摄影创作活动采取全省检察机关联动与各省辖市检察院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赛主办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网站、协会QQ群、电话等第一时间将检察机关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拍摄计划通告每位参赛者。检察机关为参赛者摄影创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报名参赛者可携带本人一寸标准照片二张于52日至10日到省辖市摄影家协会办理报名领证手续。参赛者必须遵守有关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拍摄涉密案件办理场面和有关对象,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并当即没收相机存储卡或胶片。

比赛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五、截稿日期和投稿方式

1、截稿日期:比赛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开始征稿,截稿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以上传和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2、投稿方式:彩色照片请寄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摄影家协会,邮编 210019,数码文档请发送到SSX@VIP.163.com,qq邮箱646714339@qq.com,信封和数码文档均注明“江苏检察摄影比赛”字样。

联系人:江苏省摄影家协会韩晔(025)83572055,13605145933; 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 张淦(025)83798012,13675149394。

江苏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O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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